深圳市福建商会入会须知

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及团体单位。

入会条件:

根据深圳市福建商会章程,福建省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我市投资兴办或经营管理的,经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并年审有效的实体企业,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,均可自愿加入深圳市福建商会;

团体单位为在深福建及各地市籍异地商会,团体会员必须为独立的社团法人,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,遵循互相尊重、互不干涉、寻求合作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;

入会程序:

一、提交入会资料

1、企业会员:

1)填写《深圳市福建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》

2)提供申请人近期1寸或2寸免冠彩照2张;

3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
4)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

5)企业简介(电子版)。

2、团体单位:

1)填写《深圳市福建商会团体单位登记表》;

二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三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;

四、由深圳市福建商会发给会员及团体单位证牌。

会员权利和义务:

1、会员权利

(一)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商会活动、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。

(二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三)提议案权,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六)自由退会;

(七)本会章程阐明的其他权利。

2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
(五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
(六)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;

(七)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。

会员退会

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的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(二) 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,将由本会提出批评、教育。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:如被国家司法机关刑事处理的;如道德败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;如在国家诚实系统中,有严重失信的不良记录者,上黑名单的。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(三) 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,提交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。对会员的除名,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)通过方可除名。

会费缴纳方式

汇款方式:

1、个人账户汇款时,请务必注明会员单位全称及会员代表姓名,后缀是哪一届的会费(详询商会秘书处);

 2、企业公户汇款时,请注明是哪一届的会费(详询商会秘书处)。

开户行名称:深圳市福建商会

开户行:兴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

  号:337040100100024207

联系方式

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60号福建大厦B座18楼

电话:0755—82190366、82190166; 

传真:0755—82991286;    

邮箱:szsfjsh@163.com   邮编:518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