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自律委员会
时间:2021-04-21

深圳市福建商会行业自律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9月,隶属于深圳市福建商会党委领导。

主要职责:

(一)在本会党组织主导下,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制,设立行业自律机构, 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;行业自律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商会党组织纪委书记、商会监事会监事长兼任。

(二)贯彻落实深圳市《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充分发挥商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、自我约束与协调的职能作用,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,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,制订并组织实施商会《诚信自律公约》、《行业职业道德准则》、《行规行约》,健全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,规范会员行为,协调会员关系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
(三)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当写出真实准确的调查报告,作为查处违规行为的依据。行业自律委员会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,依照相关规定、处理权限、处理程序,执行处罚,处罚分为警告、公开谴责、除名,处理方式,如被除名会员单位涉嫌犯罪,商会将向司法部门举报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